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5】014号
关于******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端连铸三大件功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端连铸三大件功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端连铸三大件功能材料项目位于洛阳市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钢洛耐院耐火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B区内。项目利用原有建筑面积约6708m2的厂房,建设一条年产3000吨高端连铸三大件功能材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494.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拆包上料、配料废气经各自的覆膜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4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排放限值要求;混炼造粒、干燥均混、困料废气经各自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干燥烧成窑废气一起进入RTO焚烧装置+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排放限值要求,酚类、甲醛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坯体加工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4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数量,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产喷淋废水由沉淀池沉淀后经总排口排放。本项目出厂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寒鸦村)环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在厂区现有危废库内,危废库应加强管理,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SO20.098******************有限责任公司VOCs减排量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产业区环境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