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5】016号
******有限公司绿色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有限公司绿色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有限公司绿色化改造项目位于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现有厂区。项目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建,将“年产10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生产线”干法生产工艺改为湿法生产工艺,产能调整为5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及5万吨机制砂,机制砂以矿山废石为原料;对“年产2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生产线”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适应市场的需求。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1#车间鄂破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鄂破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一次筛分废气及中转仓、二次破碎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二次筛分、成品仓、球磨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粉料仓及配料、搅拌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6m3)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生产线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5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压滤机产生的泥饼、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泥渣等,其中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压滤机产生的泥饼及沉淀池泥渣在泥饼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应加强管理,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为绿色化改造项目,无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铁门镇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