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5】017号
关于******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高端铝合金产品生产能力保障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高端铝合金产品生产能力保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高端铝合金产品生产能力保障建设项目位于洛阳市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双湘南路,本项目利用七二五所位于新安县现有厂区内4#、5#车间进行建设,拟将4#车间内现有热处理炉转移至5#车间,利用腾空后的整个4#车间及5#车间部分场地进行改造,用于高端铝合金产品生产能力保障建设项目建设,公辅工程依托厂区现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铝合金粉末、陶瓷颗粒)—混料—包装—压制成型(外协)—锭坯加热—自由锻—机加工(外协)—真空热处理—淬火—时效热处理—检验—成品。改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高端铝合金产品300吨。项目总投资2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混料工序在密闭混料间内进行,混料工序粉尘经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洛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COD≤330mg/L、SS≤220mg/L、NH3-N≤35mg/L)要求,进入洛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148t/a******有限公司2021年落后产能淘汰减排量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产业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