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计重称台(含施工安装)集中预采购项目补遗书1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招标编号:GSZ-2025-155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计重称台(含施工安装)集中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原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为采购标的的制造商(即品牌所有者)。
注:投标人应提供品牌为自有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品牌商标注册资料。
(3)投标人拟投标产品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或拟委托施工协作单位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人员要求:投标人或拟委托施工协作单位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其他要求”的证书和人员,可将本项目土建、安装部分工作委托给具有上述证书及人员的施工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拟委托施工协作情况表》,且应提交拟委托施工协作单位对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述材料。
(5)信誉要求:投标人和拟委托施工协作单位(若有)均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6)投标人可参加 1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合同包,且若合同包合格投标人不少于6家,则选择得分最高的前四名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若合同包合格投标人为5家,则选择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若合同包合格投标人为4家,则选择得分最高的前两名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若合同包合格投标人少于4家,则该合同包作流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为采购标的的制造商(即品牌所有者)。
注:投标人应提供品牌为自有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品牌商标注册资料。
(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或拟委托施工协作单位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人员要求:投标人或拟委托施工协作单位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其他要求”的证书和人员,可将本项目土建、安装部分工作委托给具有上述证书及人员的施工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拟委托施工协作情况表》,且应提交拟委托施工协作单位对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述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和拟委托施工协作单位(若有)均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5)投标人可参加 1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合同包,且若合同包合格投标人不少于6家,则选择得分最高的前四名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若合同包合格投标人为5家,则选择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若合同包合格投标人为4家,则选择得分最高的前两名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若合同包合格投标人少于4家,则该合同包作流标处理。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3.2.1 资格审查”中的资格审查内容“序号1”——审查项目“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审查内容原为:
“①投标人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提供。
②投标人必须为采购标的的制造商(即品牌所有者)。
注:投标人应提供品牌为自有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品牌商标注册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③投标人拟投标产品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现修改为:
“①投标人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提供。
②投标人必须为采购标的的制造商(即品牌所有者)。
注:投标人应提供品牌为自有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品牌商标注册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三)因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调整,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缴交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时间延期至“2025 年7月15日17时00分00秒前”。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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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期2号楼3层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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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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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