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QCG-2025-015
二、项目名称: ******公安局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无城工业园区;
成交金额:60978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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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公安局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采购项目(二次);
******公安局看守所;
******公安局看守所被监管人员提供代购物品服务;
服务时间:两年(1+1);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规定的要求,所配送的商品须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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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竞争性谈判人员)名单
魏来林 、史洁如 、何永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若成交价低于100万元,则代理费=成交价x1.2%(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731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同心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电话: ****** 。
******公安局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成交供应商业绩:
******小学食品购物合同;签订时间:2025.5.21。
******学校食品购物合同;签订时间:2023.5.2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公安局
地 址:无为市无城镇襄安路8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无为市无城镇同心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小波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