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合作方组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公司项目 |
标的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合作方组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公司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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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57C******6 | 挂牌价格 | 300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5-27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10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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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不涉及 |
二、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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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征集方统一社******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区四川 广元市 苍溪县住所/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四组城郊木材检查站1幢1层1-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华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所属行业批发业经************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文件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审议公开征集合作方共同收购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并成立合资公司开展运营方案会议纪要批准日期2025-04-15批准文号苍吉商纪[2025]2号 |
三、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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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00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新公司资本金又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二、征集方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于《投资合作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征集方交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公告相关要求,如对本项目有异议,已经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本项目有异议同时又参加评审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承诺按照申请文件执行。 三、若我司被确认为合作方,保证与征集方的合作过程中正常运营,避免权益干扰。 四、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影响新公司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我司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新公司运营发展和利益的,我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自身或和核心团队成员具有同类项目的建设、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建设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新公司建设和运营。 七、项目成交后,若因征集方无法通过新公司设立审批程序,本次合作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八、若我司被确认为合作方,向征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作为作为我司包括但不限于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按期完成新公司设立、按期实缴到位注册资本金的履约保证,具体以《投资合作协议》为准。期间若出现任何违约事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合作方具备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专业人才队伍;具有日常经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能力。 三、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惩戒”“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意向合作方报名; 四、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征集方拟征集一家合作方,与其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合作条件如下: 新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征集方出资不高于700万元,股权占比70%;合作方出资不低于300万元,股权占比30%。 1.合作方出资金额以其报价为准; 2.征集方出资金额=1000-合作方报价出资金额; 3.不论双方出资金额多少,股权比例不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征集方拟征集一家合作方,与其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征集方出资不高于700万元,股权占比70%;合作方出资不低于300万元,股权占比30%。 (一)合作方出资金额以其报价为准; (二)征集方出资金额=1000-合作方报价出资金额; (三)不论双方出资金额多少,股权比例不变。 二、征集方对新公司控股合并财务报表,行使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资产收益权等相关权利。股东按所持新公司股权比例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三、新公司专门负责苍溪县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具体如下: ******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苍溪县境内 (四)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五)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国内贸易代理;搪瓷制品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六)法人治理结构: 新公司设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及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成员2人,征集方和合作方各委派1人,职工董事1人,设监事1人,由征集方委派。 新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董事长1人(兼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人,职能部门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设定。征集方提名推荐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合作方提名推荐总经理和项目经理,按新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办理。其余人员由各双方共同商议委派或市场化招聘。 四、双方应于《投资合作协议》签订,且征集方完成新公司设立审批程序后30日内完成新公司设立事宜,新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双方须在新公司设立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实缴到位全部注册资本金。 五、合作方须于《投资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征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作为其包括但不限于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按期完成新公司设立、按期实缴到位注册资本金的履约保证,具体以《投资合作协议》为准。合作实缴到位全部注册资本金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征集方原渠道、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六、新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完善“三重一大”等决策机制。股东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以新公司名义向外融资、担保、借贷等金融行为。 七、合作方须为新公司组建专业运营团队、提供人才、资质技术、销售等支持,负责新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征集方负责新公司统筹管理、日常监督、财务监督,负责协调地方政府以及项目运营相关事宜。 八、新公司每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九、本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投资合作协议》和交易服务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资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十一、其他内容详见《综合评议办法》等资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6-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 ||||||
******银行 | ******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466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名称操作7 综合评议办法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四、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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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五、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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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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